7月14日,鄭商所發布通知,對蘋果期貨交割質量標準、合約交割月份、倉庫交割和車板交割的要求及流程、交割單位和交割延誤滯納金等方面進行了修訂,以便進一步貼近現貨市場需求,更好地服務蘋果產業。其中取消7月合約一項自蘋果期貨2007合約摘牌后實施,其它合約規則制度自蘋果期貨2110合約起實施。
根據通知,此次修訂的合約及規則包括《鄭州商品交易所鮮蘋果期貨合約》《鄭州商品交易所期貨交割細則》《鄭州商品交易所標準倉單及中轉倉單管理辦法》和《鄭州商品交易所期貨交易風險控制管理辦法》。記者了解到,修訂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調整交割標準中的質量容許度、硬度、可溶性固物及水心病等指標要求,并相應地對替代交割品及升貼水進行了調整;二是修改了合約交割月份,增加4月合約,取消7月合約;三是完善對倉庫倉單的注冊要求,優化了車(船)板交割流程;四是對交割單位和交割延誤滯納金進行了調整。
陜西華圣現代農業集團有限公司負責人彭小強表示,本次蘋果期貨合約規則在原有基礎上做出了較大調整,特別是基準交割品的質量容許度從10%調整為20%,明確未發生褐變的水心病蘋果不計入不合格果,增加4月合約等措施,符合陜西、甘肅等蘋果主產省份的產業現狀,便于西部地區的企業利用蘋果期貨管理風險。
彭小強認為,西部地區的蘋果企業規模較小,標準化理念相對薄弱,近年來政府在大力推動蘋果產業的標準化工作,就是希望以此帶動產業轉型升級,提質增效。此次蘋果期貨完善交割標準等方面的要求,讓西部更多數量的企業有能力、有潛力參與蘋果期貨。同時也讓企業認識到,想參與蘋果期貨,產品必須先分級,倒逼企業提高標準化水平,促進蘋果產業轉型升級。
山東也是我國蘋果的重要主產省份。當地蘋果企業認為,交割標準修訂后,蘋果期貨的交割品更加貼近下游商超的貨源要求,企業參與更加便利。煙臺聯盛果蔬有限公司是百果園、永輝超市等商超的蘋果供貨商之一,其總經理代高波介紹,此次蘋果期貨交割標準將可溶性固形物要求從13%調整為12.5%,與下游商超要求較為一致。加之質量容許度降低后,公司給商超備貨的貨源,基本上就可以直接交割,不用再刻意對標期貨標準來整理貨物。這樣公司可以更方便地利用現有庫存,根據期現貨價格,選擇合適的渠道來銷售或交割,提高了企業利用蘋果期貨的便利性。
業內人士認為,蘋果期貨在倉庫交割和車板交割方面的修改,一方面明確了倉庫和倉單注冊方的權責,降低了倉單注冊的成本和風險;另一方面也簡化了車板交割流程,降低了買賣雙方的溝通成本和時間成本。
“根據新修改的規則,倉庫倉單有效期從8個月縮短為6個月,并且入庫檢驗由質檢機構負責,要求入庫質量容許度不高于15%,取消了折算方式注冊倉單,倉單出庫后不允許再次注冊,都是針對蘋果在庫質量易變化的特點,通過更為公正科學的倉單注冊流程,降低蘋果期貨倉庫倉單的成本和風險。”魯證期貨蘋果分析師劉光春認為。
“此外,按照修訂后的車板交割流程,買賣雙方第三交割日后(不含該日)第4個日歷日(10月合約第6個日歷日)開始交收貨物,對于未按規定時間交收的一方收取延誤滯納金。”劉光春表示,修訂后的交割流程較原有流程縮短5天左右時間,可以更好地體現蘋果作為生鮮品快購快銷的特點。與此同時,交割延誤滯納金由5元/噸/天調整為120元/噸/天,也將有效規避某一方惡意拖延交貨或收貨造成的貨物質量或價值變化的風險。
據了解,由于蘋果產業主體規模相對較小,標準化程度有待提高,加之鮮果有別于糧棉油糖等傳統農產品等特點,作為首個鮮果期貨品種,蘋果期貨上市后需要通過實際的交易、交割檢驗,發現問題,持續完善合約規則。
鄭商所相關負責人表示,為了完善合約規則,鄭商所跟蹤收集參與主體兩年來積累的交易、交割實踐經驗,充分征求現貨企業意見,新的交割標準將更利于產業客戶參與,交割流程也更加順暢。下一步,鄭商所還將繼續跟蹤蘋果期貨運行情況,根據蘋果產業發展趨勢和生鮮品種特點,不斷完善服務,更好地貼近現貨情況,服務蘋果產業發展。(本報記者 王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