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行原油寶事件仍在繼續發酵,而對于投資者來說,目前似乎有了曙光。
《證券日報》記者獲悉,截至目前,已有多地區法院相繼受理了“原油寶”投資者的訴訟并對其立案。但同時,投資者當前面臨的問題也比較突出,雖然法院已立案,但開庭的時間不確定,律師也不接受委托代理。
多位“原油寶”投資者告訴《證券日報》記者,在等待了較長時間后,法院目前已經對其立案,但生活和工作仍受該事件影響,且開庭時間似乎遙遙無期。“此前答應代理訴訟的律師,現在紛紛拒絕了,拒絕理由不明確,對于投資者來說,目前面臨的困難仍然較多。”
有投資者5月份提交
訴訟材料
截至目前,已有近30個省(市、自治區)的地方法院發布了關于“原油寶”的公告。公告顯示,按照訴訟標的額分類管轄,且公告適用對象為其省范圍內中國銀行“原油寶”客戶。北京和上海高院發布的公告則未提到按照訴訟標的額分類管轄,同時適用對象范圍更大,為中國銀行“原油寶”客戶。
今年4月中旬,劉先生購買了“原油寶”,僅在3天后便遭遇了國際油價負值行情,短短幾日投資總額20余萬元全部虧完,且倒欠中國銀行資金。他告訴《證券日報》記者:“我居住在陜西省西安市,也是通過當地中國銀行分支機構進行了投資,在原油寶事件發生后,中國銀行相關人員并未及時與我取得聯系,而是時隔多日后,向我征求意見是否愿意和解,但和解方案細則并未說明。”
5月16日,劉先生向當地法院遞交了訴訟材料,當時法院未給出明確回復,只是說“這個案件受理情況要與監管相關方面協調”。截至目前,已經過去了90天了。
劉先生告訴記者,在過去的三個月里,曾去過當地的銀監局和法院,進行了多次溝通,但給的回復都是“等過幾天再說”。
與劉先生相比,另有多位“原油寶”投資者訴訟進程有了新進展。
同樣是陜西省西安市的王先生,在6月1日便向當地法院遞交了訴訟材料,目前法院回復他“已經立案了”。王先生告訴記者,在今年1月份,投資“原油寶”近30萬元,4月20日便穿倉了,全部本金不僅虧完,還倒欠20余萬元;在隨后的時間里,中國銀行相關人員對其進行了多次溝通,要求填補資金缺口。
“在多次協商無果的情況下,6月1日我向當地法院遞交了訴訟材料,過了幾天法院通知說受理了,隨后便立案了。”王先生向記者表示,雖然立案了,但法院還是想進行調解,而中國銀行卻始終沒有人出面溝通。
王先生出具的西安市長安區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書顯示,對于該投資人與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委托理財合同糾紛一案,該院已受理,日期為6月1日。按照王先生的說法,案件立案后,接下來便是等待開庭時間,但最終什么時候能夠開庭,卻沒有具體時間,法院給出的回復始終是“等通知”。
《證券日報》記者從公開信息查閱發現,按照今年6月15日發布的《中國銀保監會行政處罰辦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條規定,立案應當由立案調查部門填寫行政處罰立案審批表,由分管立案調查部門的負責人批準。立案調查部門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九十日以內完成調查工作。有特殊情況的,可以適當延長。
投資者稱:
沒有律師愿意代理了
莫女士是湖南省衡陽市人,今年3月份在廣東省東莞市投資“原油寶”,總共投入了60多萬元,目前本金全部虧完。她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此前根本沒聽過‘原油寶’,一點都不了解,3月9日去當地中國銀行分支網點取保險合同,理財師便一直推銷‘原油寶’,當時并未理會;但隨后的幾天理財師通過微信、打電話等方式一直游說我,并表示沒有任何風險。”
莫女士介紹說,投資“原油寶”最初是盈利的,在這個過程中,甚至還把身邊的朋友也介紹投資“原油寶”,不曾想,國際油價負值行情發生后,不僅本金全部虧完,還倒欠100多萬元。
“在負值行情后,中國銀行相關人員與我溝通了幾次,但都沒有達成一致,7月31日我向當地法院遞交了訴訟材料,法院建議先調解,但中國銀行始終沒有人出面溝通。”莫女士告訴記者,直到前幾天,法院電話通知我:“現在已經立案了。”
《證券日報》記者了解到,雖然多地法院已對“原油寶”投資者的訴訟進行了立案,等待似乎有了曙光,但他們仍面臨較多困難。
莫女士告訴記者,“原油寶”事件后,不斷有各方人員上門勸解,亦或是言語上進行攻擊,甚至還有肢體上的沖突;現階段,生活和工作都受到了影響。
“現在沒有律師愿意為我打官司了,只能靠自己將搜集到的材料遞交給法院。”她說,此前答應代理訴訟的律師突然反悔了,也找不到愿意代理的律師。
上述投資者劉先生也告訴記者,此前答應代理訴訟的楊姓律師,目前以“很多原因”為由,拒絕了代理請求,相關材料也一并退回。
“楊律師說公司不讓介入‘原油寶’案件,如果有想代理訴訟的律師,必須經過律師業協會批準才行。”劉先生說。(本報記者 王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