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新規則中,一旦可轉債盤中成交價較前收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30%的,將直接臨時停牌至14:57。
近段時間,可轉債市場交易異常活躍,價格大幅波動,個別可轉債交易價格嚴重偏離公司股價。
對于可轉債估值風險驟增,10月23日晚間,深交所提示投資者應高度警惕、理性投資,與此同時,深交所也表示,將認真做好可轉債交易監管,尤其是加強盤中實時監控,將漲跌異常可轉債納入重點監控,對異常交易及時采取監管措施。
早在今年5月22日,深交所曾發布《關于對可轉換公司債券實施盤中臨時停牌有關事項的通知》(深證會〔2020〕268號),對可轉債盤中臨時停牌措施做出了詳細的規定。
10月30日晚間,深交所再度發布《關于完善可轉換公司債券盤中臨時停牌制度的通知》,對于可轉債盤中臨時停牌制度實施了更加嚴格、細化的規定,同時廢止了此前發布的(深證會〔2020〕268號)通知,新規則自2020年11月2日起施行。
根據新規則,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競價交易出現下列情形的,深交所可以對其實施盤中臨時停牌措施:(一)盤中成交價較前收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20%的,臨時停牌時間為30分鐘;(二)盤中成交價較前收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30%的,臨時停牌至14:57。
這其中,最大的變化在于,舊規則中,盤中成交價較前收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20%的、30%的,單次臨時停牌的持續時間均為30分鐘。
而新規則中,一旦盤中成交價較前收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30%的,將直接臨時停牌至14:57。
其余規則大體沒有變化,包括臨時停牌時間跨越14:57的,于當日14:57復牌,并對已接受的申報進行復牌集合競價,再進行收盤集合競價。
盤中臨時停牌期間,投資者可以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復牌時對已接受的申報實行復牌集合競價。
另外,深交所表示,可以視可轉換公司債券盤中交易情況調整相關指標閾值,或采取進一步的盤中風險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