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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泰隆商業銀行嘉興一支行違法遭罰25萬元 違規返利吸存

來源:中國經濟網 時間:2020-06-03 17:48:41

中國銀保監會網站今日公布的嘉興監管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嘉銀保監罰決字〔2020〕8號)顯示,浙江泰隆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浙江泰隆商業銀行”)嘉興桐鄉洲泉小微企業專營支行存在違規返利吸存的違法違規事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中國銀保監會嘉興監管分局決定對該支行罰款25萬元。

天眼查顯示,浙江泰隆商業銀行成立于2006年,前身是1993年成立的臺州市泰隆城市信用社。經中國銀行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2006年8月15日,臺州市泰隆城市信用社成功改建成浙江泰隆商業銀行。臺州市泰隆城市信用社職工持股會為浙江泰隆商業銀行的最大股東,持股比例19.52%。

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

(二)拒絕或者阻礙非現場監管或者現場檢查的;

(三)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的;

(四)未按照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的;

(五)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

(六)拒絕執行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措施的。

以下為處罰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