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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保險新規出爐 哪些機構可以經營?

來源:農村金融時報 時間:2020-12-22 10:50:21

在經歷了兩輪征求意見后,涉及千億保費規模的《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出爐。近日,銀保監會官網發布《辦法》,并明確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慧擇保險經紀奇點研究院首席研究員馬瀟告訴《農村金融時報》記者,《辦法》直接抓住了目前行業存在的主要問題,強化了“機構持牌、人員持證”的監管原則,明確了互聯網保險是許可經營的金融業務,并通過負面清單方式明確非持牌機構的禁止性行為,劃定了行業紅線,促使互聯網保險業務在可監管的框架下有序開展。

什么是互聯網保險

所謂互聯網保險業務,是指保險機構依托互聯網訂立保險合同、提供保險服務的保險經營活動。具體而言,保險機構通過互聯網和自助終端設備銷售保險產品或提供保險經紀服務,消費者能夠通過保險機構自營網絡平臺的銷售頁面獨立了解產品信息,并能夠自主完成投保。同時滿足這三個條件,即為互聯網保險業務。

馬瀟指出,《辦法》明確了互聯網保險的定義,抓住“投保”這一關鍵環節是否通過互聯網完成來準確劃清業務邊界;同時,對現在日趨加深的線上線下融合趨勢,通過線上行為按互聯網政策監管、線下行為按原有政策監管等方式,消除了監管的灰色地帶,抑制了監管套利。

哪些機構可以經營

《辦法》規定,互聯網保險業務應由依法設立的保險機構開展,其他機構和個人不得開展。目前我國經營互聯網保險業務的主體主要包括四類,即保險公司、互聯網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以及代理保險業務的互聯網企業等。

對于保險公司和互聯網保險公司來說,《辦法》要求其只能通過自營網絡平臺經營互聯網保險業務。所謂自營網絡平臺,是指保險機構為經營互聯網保險業務,依法設立的獨立運營、享有完整數據權限的網絡平臺。值得注意的是,自營網絡平臺是保險公司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的唯一載體,只有總公司設立的網絡平臺才是自營網絡平臺。

相關人士表示,這主要是為了壓實保險機構主體責任。另外,也有助于解決保險機構獲取客戶信息的難題,有助于杜絕截留保費、平衡市場力量、控制渠道費用,還有助于減少銷售誤導、促進消費者教育、保障行業長期穩健發展。

當前,很多消費者通過互聯網平臺購買保險。針對互聯網企業代理保險業務,除了須滿足對保險機構的一般要求之外,《辦法》還強化了以下要求:要求持牌經營,互聯網企業代理保險業務應獲得經營保險代理業務許可;應有較強的合規管理能力、場景和流量優勢、信息技術實力等;應實現業務獨立運營,與主營業務實現業務隔離和風險隔離;不得將互聯網保險業務轉委托給其他機構或個人;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建立售后服務快速反應機制。

馬瀟表示:“《辦法》對互聯網保險公司、一般保險公司、保險中介和互聯網企業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做出了有針對性的規范,使監管政策更清晰、更具可執行性。”

此外,《辦法》對非持牌機構的行為邊界作了明確規定,規定非保險機構不得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并以負面清單形式規定五類禁止行為,主要包括:不能提供保險產品咨詢服務;不能比較保險產品、保費試算、報價比價;不能為投保人設計投保方案;不能代辦投保手續;不能代收保費等。

加速線上化和數字化轉型

互聯網保險不僅是銷售渠道,更是經營方式和服務形態?!掇k法》在規范經營、防范風險、劃清紅線的基礎上,鼓勵保險與互聯網、大數據、區塊鏈等新技術相融合,支持互聯網保險更高水平服務實體經濟和社會民生。

今年以來,推動保險機構利用互聯網和科技手段更好服務消費者、提升經營能力的政策不斷推出。5月,銀保監會財險部下發《關于推進財產保險業務線上化發展的指導意見》中提出,到2022年,車險、農險、意外險、短期健康險、家財險等業務領域線上化率達到80%以上。

馬瀟告訴記者,上半年疫情對保險行業帶來不小的沖擊,部分線下渠道業務停滯。而互聯網保險發揮了業務模式中“無需接觸”的獨特優勢,滿足了消費者的需求。同時,互聯網為保險業務中大數據、云計算、區塊鏈、人工智能等科技的應用提供了更好的平臺,可有效提升保險經營的效率、降低運營成本。

“行業各經營主體在不斷實施線上化和數字化轉型,在未來互聯網和科技將成為保險行業的‘水電煤’,是行業發展的基礎設施和必備要素?;ヂ摼W監管新規的及時出臺,為行業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有力保障。”馬瀟表示。

眾安保險戰略規劃專家祝峰也表示,《辦法》鼓勵保險與新技術相融合,支持互聯網保險在更高水平上服務實體經濟和社會民生,為我國互聯網保險業務健康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