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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財險700余萬筆保證保險涉“三宗罪” 將嚴格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來源:中國網財經 時間:2021-01-07 14:25:22

昨日,中國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發布2021年1號通報。該通報關于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人保財險)侵害消費者權益(銀保監消保發[2021]1號)。

通報顯示,中國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通過投訴調查發現人保財險存在承保后未及時簽發保險單、未嚴格執行經銀保監會備案的保險費率、使用已廢止的保險條款等問題,漠視并嚴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人保財險方面表示,通報提及的相關業務公司已于2019年下半年停止承保,并針對前期檢查中指出的問題逐條制定整改方案,切實予以整改。

700余萬筆保證保險保單涉“三宗罪”

從人保財險承保情況來看,2018年3月,人保財險總公司授權其廣東省分公司與某集團簽訂合作協議,約定人保財險廣東省分公司為該集團旗下平臺的借貸業務提供“合同履約保證保險”保障,投保人為該集團旗下平臺借款人,被保險人為資金出借人,保險金額為貸款本金與利息之和。截至2019年12月底雙方終止業務合作,人保財險累計承保合同履約保證保險、個人貸款保證保險及個人貸款保證保險(多年期)保單700余萬筆。

而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主要問題主要有三個方面。

一是承保后未及時簽發保險單,未發送投保成功短信。在與該集團業務合作中,人保財險業務系統的功能設置為:投保人發起觸發(查詢、下載等)動作,系統中才能生成相應正式的電子保單,即電子保單不觸發、不生成。人保財險在承保后,未及時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或其它保險憑證,也未向投保人發送投保成功短信。

二是未嚴格執行經銀保監會備案的保險費率。人保財險在承保合同履約保證保險、個人貸款保證保險及個人貸款保證保險(多年期)中,未對任何單一保單的保險費率進行核定,直接采用該集團對單一客戶進行差異定價后推送給人保財險的保險費率數據進行收費、承保。人保財險未按照向銀保監會備案的保險費率測算單一保單的保險費率,未嚴格執行經銀保監會備案的保險費率。

三是使用已廢止的合同履約保證保險條款。2018年3月,人保財險廣東省分公司與該集團簽訂的協議中約定適用條款為《合同履約保證保險條款》,該條款于2013年12月備案通過。2019年1月,人保財險《借款合同履約保證保險條款》備案通過,原《合同履約保證保險條款》同時廢止。但是,2019年2月后,人保財險承保的借款合同履約保證保險業務,投保單/保險單所附條款仍為《合同履約保證保險條款》,涉及保單150余萬筆,保費收入近4億元。

將嚴格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針對通報,人保財險方面對中國網財經記者表示,通報發布后,公司高度重視,第一時間認真組織學習相關文件,深刻認識通報所涉及問題的性質,誠懇接受監管部門的嚴厲批評,以對消費者高度負責的態度堅決整改。

人保財險方面表示,通報提及的相關業務公司已于2019年下半年停止承保,并針對前期檢查中指出的問題逐條制定整改方案,切實予以整改。

人保財險方面還表示,下一步,公司將深入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進一步提高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認識,在前期整改的基礎上,嚴肅認真遵照監管要求,嚴格依法合規經營,切實維護消費者權益,為社會提供更好的保險服務,做有溫度的人民保險。

中國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在通報中表示,人保財險的上述行為,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公平交易權等基本權利,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將嚴格依法依規對人保財險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