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罪可以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或者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資料圖】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二、尋釁滋事構成要件如下:
1.主體要件。主體為一般主體;
2.主觀要件。主觀上只能由故意構成;
3.客體要件。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
4.客觀要件。找法網提醒您,客觀方面表現為隨意毆打他人,追逐、攔截、辱罵他人,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
三、尋釁滋事可以取保候審。但需符合適用取保候審的條件。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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