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蹦床場館因未完全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致消費者受傷,被判部分賠償 焦點速讀

來源:新京報 時間:2023-03-16 0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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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訊(記者 左琳)3月15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召開“加大消費領域司法規范力度,助推國際消費中心城市建設”新聞發布會。發布會上,該院選取了審理的十起涉消費者權益保護案例,其中一起案例有關場館的安全保障。

晏某與某蹦床場館簽署《彈力空間蹦床館入場安全免責須知》,其中約定了蹦床場館內的注意事項和安全準則,并載明“如個人違反安全須知和安全準則,則館內發生的所有安全問題,責任自負”。

場館分高級區域(白色區域)和初級區域(黑色區域)。場館內監控視頻顯示,蹦床館入口正前方是高級蹦床區域,館內墻上及地上多處貼有提示標語“一張床一個人”“禁止連續跳躍蹦床”。

第一次蹦床的晏某在高級區域進行蹦床時,場館的工作人員亦在蹦床。蹦床過程中,晏某在做一個空翻跳躍時頭背部先與蹦床接觸后倒在蹦床上,后自行從白色蹦床上爬起后平躺在兩個白色蹦床間的紅色間隔帶上。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蹦床場館雖對晏某進行了安全提示,但提示的內容并不全面,未完全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對晏某的受傷存在過錯,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判決蹦床場館承擔部分賠償責任。

法院認為,蹦床場館作為經營場所的經營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本案例中,蹦床場館雖然在晏某進入蹦床館內要求其簽署了安全免責須知,但該條款提示并非特別標注,未能充分說明危險動作存在的受傷風險,在消費者并不具備完全的風險判斷能力的情況下,提示警示義務不到位,且該條款約定違反造成對方人身損害免責無效的規定。蹦床場館并未對館內高級區域和初級區域進行明顯區分,對初級玩者進入高級區域蹦床的晏某也沒有加以分辨、引導和阻攔,而其工作人員也在工作中自行玩樂,蹦床場館在管理上明顯存在漏洞。蹦床作為一項具有一定危險性的運動,蹦床場館對危險性應具有專業認知和判斷,但在晏某跳躍倒地后,館內工作人員并未及時出現,沒有及時將晏某安置在安全區域,并安排專業醫護人員進行查看救治,處置不當,故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院提示,消費項目具有危險性時,消費者要選擇正規經營場所,對可能帶來的人身損害風險要有清晰的認知,要高度注意自身安全并量力而行。經營者要依法盡到全面的安全保障義務,除了針對性的提示、說明和引導外,還要配備專業服務保障和救治人員,做好各類工作人員的資質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增強員工應對突發情況的處置能力。

校對 柳寶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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