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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利生物: 海利生物獨立董事關于聘任高級管理人員和補選第四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的獨立意見

來源:證券之星 時間:2023-08-01 18:25:17

       上海海利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于聘任高級管理人員和補選第四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的獨立意見

  根據中國證監會《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上海


(相關資料圖)

海利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海利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關規定,作為上海海利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第四屆董事會的獨立董事,基于客觀、獨立判斷的立場,對公司聘任韓本毅先生

為公司總經理、聘任陳曉先生和劉延麟先生為公司副總經理的事項發表如下獨立

意見:

作實績等情況,未發現其中有《公司法》第 146 條規定不得擔任公司高級管理人

員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國證監會確定為市場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現象。

為公司副總經理的審議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同意聘任

韓本毅先生為公司總經理、陳曉先生和劉延麟先生為公司副總經理,任期自公司

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之日起至第四屆董事會任期屆滿為止。

  對公司董事會提名韓本毅先生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候選人的事

項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中有《公司法》第 146 條規定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國證監會確定為市場禁入者且

禁入尚未解除的現象,也未曾受到中國證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的任何處罰和懲

戒。

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同意公司補選韓本毅先生為第四屆董

事會非獨立董事候選人,并將該議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度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

議,候選董事任期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屆董事會任期屆滿之日

止。

(此頁無正文,為上海海利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聘任高級管理人

員和補選第四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的獨立意見之簽字頁)

獨立董事:

劉天民:       程安林:        王俊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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