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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肆非法倒賣羅布泊遺址文物,多人獲刑!

來源:法治日報 時間:2023-08-26 13:56:52

多次非法進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的重點文物保護區域,大肆非法倒賣羅布泊古羅蘭遺址出土的文物,記者8月26日從新疆哈密鐵路運輸法院獲悉,日前,此案中的多名被告人獲刑。

2019年9月至2020年1月間,霍某買賣、儲存國家二級文物6件,買賣、儲存國家三級文物23件,并通過手機拍賣軟件將收購的2件國家三級文物以拍賣的方式出售給他人獲利。


(相關資料圖)

2019年6月至2020年6月,張某、馬某全、雷某、雷某剛、袁某非法進入羅布泊保護區多次,非法獲取多件國家禁止經營的文物?;裟硰囊滥?、張某、馬某全、馬某慶、孫某、雷某、袁某、艾某、阿某處以不等價格收購由羅布泊古羅蘭遺址出土的打砸器、石器等器物百余件。

經鑒定,涉及多件國家禁止經營的文物。其中,依某買賣國家二級文物3件,買賣國家三級文物8件;張某買賣、儲存國家三級文物24件;雷某、馬某英買賣、儲存國家二級文物1件,買賣、儲存國家三級文物5件;馬某買賣國家二級文物1件;馬某慶買賣、儲存國家二級文物2件,買賣、儲存國家三級文物6件;孫某買賣國家三級文物2件;雷某志買賣、儲存國家三級文物10件;袁某買賣、儲存國家三級文物3件;阿某買賣國家三級文物1件。

從上述人員的經營場所還查獲國家禁止經營的其他文物1180件。

哈密鐵路運輸法院審理此案后認為,霍某、依某、張某、馬某慶、雷某、馬某英、雷某剛、馬某全以謀求非法利益為目的,參與倒賣國家禁止買賣的文物,情節特別嚴重;孫某、袁某、阿某以謀求非法利益為目的,參與倒賣國家禁止買賣的文物,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倒賣文物罪,判處霍某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伍萬元,追繳霍某違法所得人民幣三千三百零六元,上繳國庫;依某、張某、馬某慶、雷某、馬某英、雷某剛、馬某全、孫某、袁某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六個月,緩刑四年至一年,并處罰金捌仟元至貳千元;追繳違法所得六千五百元至一千元不等。

扣押在案的文物1180件,依法予以沒收,由扣押單位上繳國庫。宣判后,霍某等人未提出上訴。該判決已生效。

法官說法:

此案案發地位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東南部的羅布泊保護區,內有小河墓地、樓蘭古城遺址等多個未開發的重點文物保護區,存有大量珍貴文物和文化遺址,具有重大社會、歷史、文化價值。依某等人違反國家文物保護法規,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進入羅布泊保護區,非法獲取國家禁止經營的文物,在當地自發形成的文物經營市場內出售給霍某,嚴重損害國家利益,破壞了保護區的地理、文化原貌。

此案的判決對遏制當地破壞樓蘭遺址、倒賣文物犯罪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也為區域文物保護工作堵塞漏洞、加強文物市場監管提供了依據和線索,對該區域文化遺址和文物保護產生積極效果。

作者|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潘從武 通訊員 田偉峰

來源|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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