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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數字監管又多了哪些“彈藥”

來源:第一財經 時間:2021-11-10 09:45:39

Facebook(臉書)雖然已將名稱改為Meta,意欲將元宇宙作為公司成長的“第二曲線”,但該公司在主營業務上與全球監管部門的博弈仍在持續。

日前,Facebook前員工、將該公司內部文件分享給媒體的“吹哨人”豪根(Frances Haugen)出席了歐洲議會針對Facebook的聽證會。她詳盡地講述了Facebook如何將利潤置于用戶安全之上,如何利用算法傳播不恰當內容。同時,她還會見了歐盟數字監管領域的立法者,希望他們可以加強對于科技巨頭管控,并成為全球先驅。

上海外國語大學歐盟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員忻華在接受第一財經記者采訪時表示,Facebook難以保護個人數據安全,對社會信息安全造成極大損害,恐成歐盟監管機構的“眼中釘”。但由于歐盟及各國政府還要發展數字產業,在監管與發展中取得兩全并非易事。

墾丁律師事務所W&W國際法律團隊創始人、擁有10年科技企業法務經驗的律師王捷在接受第一財經記者采訪時表示,在數字監管方面,需要每個國家的共同努力才能取得更好的成效。歐盟的標準可以作為一個基礎的全球標準去看待,但與此同時,還需要關注到不同國家在數據保護與監管治理方面的差異問題。

截至目前,關于數字監管的立法已在美國國會獲得關注(來源:新華社)

截至目前,關于數字監管的立法已在美國國會獲得關注(來源:新華社)

歐盟數字監管又多了哪些“彈藥”

豪根是一名數據科學家,于Facebook供職時負責產品研發。10月以來,她先后在美國參議院、英國議會作證,揭露了Facebook的不透明操作和違規行為。

此番在歐洲議會作證時,她為歐盟監管部門提供了新的“彈藥”:“Facebook一再把利潤作為首要考量,卻不愿關注如何處理極端言論和錯誤信息。”她在開場白中說。

豪根進一步表示,Facebook的這一行為與其商業模式息息相關。數據收集和算法是Facebook的技術強項,通過這一技術,該公司可以推算出輿論導向、設置熱門話題,進而幫助公司賺取流量、提升廣告營收。但很多時候,Facebook的這一行為與保護個人數據安全、維護輿論氛圍的目標相悖。“公司知道如何改變算法,但當商業目標與其他目標相悖時,他們果斷放棄了后者。”她表示。

豪根還提醒道,Facebook的行為會在歐洲帶來特定負面影響。相較于美國,歐洲各國使用不同的語言。一些國家人口較少,使用該種語言人數較少,所以這些國家無法在社交網絡上設立較完善輿論安全系統。一旦Facebook的上述行為不受監管部門控制,這些國家的信息安全恐受波及。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歐洲研究中心副教授賴雪儀告訴第一財經記者,豪根提出上述指責,為歐盟監管部門提供了更多政治支持,證明要監管數字服務行業和大型科技公司的思路是正確的。此外,“吹哨人”將大型科技公司的問題再次置于公眾面前,刺激了公共討論,為歐盟的監管行為提供了民意基礎。

忻華也稱,豪根提供的信息表明,Facebook作為美國公司,對歐盟及各成員國的信息安全、政治生態都構成了巨大威脅。目前歐盟沒有大型科技公司與美國抗衡,豪根此舉可能促使歐洲形成更強大的民意,推動歐盟決策層強化對美國科技巨頭的監管。

但Facebook對豪根說辭表示異議。該公司負責內容副總裁比克特 (Monika Bickert)表示:“我們是一家企業,所以盈利是我們的目標。但這并不意味著,我們的行為會以犧牲他人的安全或福祉為代價,這樣的想法是對我們的誤解。”

監管社交媒體的步伐是否會加快

幾周,豪根在歐洲密集會見了英國和德國的政府官員,以推動制定新的監管法律。此次歐洲議會聽證會前后,她也密集接觸了歐盟立法官員。

2020年,歐盟委員會已提出《數字服務法》和《數字市場法》兩項提案。上述提案明確提及,大型科技企業需要提高網絡廣告的透明度,并加強對極端言論的監管。同時,它們不能使用競爭對手的數據與他們競爭。

在聽證會后,歐盟數字專員布雷頓(Thierry Breton)表示:“歐盟非常重視數字監管,歐洲議會必須在2022年上半年通過兩項提案。”

歐洲議會綠黨議員吉斯 (Alexandra Geese)表示:“我希望上述提案還可以擴大討論范圍,將重點放在如何防范科技公司帶來的系統風險上面。”

王捷認為,豪根此舉能否加速提案通過速度及提案監管范圍尚待觀察,這涉及監管部門對企業的監管邊界與深入程度的界定問題。“現在的監管時代已不是蜻蜓點水式的做法,需要強而有效的約束力,才能更好地做好個人信息保護和數字服務的治理工作。但與此同時,太深入的監管并不有利于科技進步。”她表示。

賴雪儀則認為,在數字監管領域,涉及的監管主體包括歐盟不同機構、歐盟成員國、歐盟及各成員國內的不同行業及利益團體。大家均要維護各自利益,想要解決內部分歧并非易事。

豪根還稱,如果針對科技巨頭的監管得以強化,歐盟可以在全球范圍內樹立一個關于規范網絡世界的黃金標準。截至目前,關于數字監管的立法已在美國國會獲得關注。英國的立法者正在考慮提出一項新的網絡安全提案。如果科技巨頭違反相關法規,最高可被處以相當于全球年收入10%的罰款。

歐盟能否成為全球數字監管的先驅?賴雪儀認為,從經驗上看,歐盟對數字產業的規范確實有許多成為世界標桿的例子。比如,在疫情肆虐期間,全球各地需使用數字化手段追蹤病源。但一些國家驚覺對數據保護不足,便急于學歐盟早在2018年就啟用的《通用數據保護條例》,以此為參考甚至為模板。但歐盟自身形成合力已如此艱難,要全球達成共識就更荊棘滿途。

忻華認為,歐盟的政治精英一直很自豪于“布魯塞爾效應”,即歐盟對外輸出對特定產業的管制規則的能力。但鑒于數字臺產業在歐洲并不發達,歐盟制定的數字臺產業的管制規則能否被其他經濟體接受尚不得知。在數字信息臺上,數據隱私保護還與各國的法律、政治的文化傳統相關,歐盟的規則體系其他國家不一定認定。因此,歐盟能否輸出新興產業的規則體系,目前難下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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