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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職務科技成果權屬明確 可全部由完成人使用

來源:科技日報 時間:2020-06-08 13:38:57

6月1日起,新修訂的《重慶市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實施,對職務科技成果權屬、獎勵和報酬比例、兌現期間有了明確規定。該《條例》于今年3月經重慶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修訂通過,旨在為推動重慶建設具有全國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提供制度保障。

加大對科技成果轉化的獎勵激勵力度

《條例》內容設置從重慶市科技創新實際出發,強調尊重科技創新規律與市場規律,以調動科技成果轉化當事人的積極性為核心,注重從全方位、統籌協調推動科技成果轉化。

“這是在地方性法規層面率先規定,鼓勵開展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和長期使用權等改革試點。”重慶市科技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條例》中賦予科技成果完成人更多的職務科技成果權屬,進一步調動科技人員成果轉化的積極性。如第二十三條規定,在不變更研究開發機構和高等院校職務科技成果權屬前提下,可以將職務科技成果部分或全部給予科技成果完成人使用、轉讓、投資等。

同時,加大對科技成果轉化的獎勵激勵力度?!稐l例》加強實施科技成果轉化獎勵分配比例、凈收入計算、限期獎勵等方面條款設置。其中,提高科技成果完成人享受獎勵比例,將獎勵和報酬比例給予更高的選擇權,規定可以不低于轉讓、許可凈收入的70%,不低于作價投資形成股份或出資比例的70%等。明確擔任領導職務的科技成果完成人可以獲得獎勵和報酬;規定科技成果轉化獎勵和報酬的限期兌現。

科技成果轉化中小微企業享有優先權

“科技成果轉化應當尊重技術創新的市場規律,在《條例》中強化企業技術創新的主體地位,發揮企業在科技成果轉化中的主體作用,讓市場成為資源優化配置的主要手段。”該負責人介紹,第四條中將遵循科技創新規律和市場規律,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服務機構和科技人員共同參與的科技成果轉化市場與體系,明確作為科技成果轉化的原則。支持企業建立技術中心等產業創新平臺,經有關部門認定的產業創新平臺,享受國家或者本市有關優惠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條例》鼓勵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優先向本市中小微企業推介、轉移科技成果,中小微企業可以享有優先權。《條例》第四十三條明確提出,支持企業通過科技成果轉化形成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依法參與政府采購活動,并規定不得以企業規模、成立年限、市場業績等為由限制企業的參與資格。并且支持企業和其他組織承接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的科技成果并實施轉化。承接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成功的,按照技術合同實際成交額給予一定比例的補助。支持企業以及其他法人、非法人組織建立風險投資機構或者設立風險基金。

促進科技成果轉化,離不開資金的支持和資本的投入?!稐l例》在財政資金加大對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和平臺建設的基礎上,進一步引導社會資金支持科技成果轉化,設立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或風險投資基金;鼓勵和支持各類金融機構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貸款、股權質押貸款等金融業務。同時,鼓勵市、區縣兩級政府建立科技型企業知識價值信用貸款體系,支持金融機構為科技型企業提供知識價值信用貸款。

科技成果轉化有了盡職免責制度保障

“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的不確定因素較多,風險較高,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等單位負責人推動科技成果轉化的壓力大。”該負責人表示,《條例》設置了盡職免責條款,鼓勵單位及負責人在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基礎上,放開手腳推動科技成果轉化。

首先,規范科技成果轉化管理與激勵機制建設。規定高校院所制定科技成果轉化管理制度與激勵機制應當充分聽取本單位職工意見,在單位內公示,按照本單位重大決策事項的相關規定審議通過,并作為審計、監察等工作的依據,提高單位加強科技成果轉化管理制度建設的積極性,且為單位及負責人依法、公開推動科技成果轉化提供法律保障。二是明確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盡職免責的范圍。規定單位負責人根據法律法規、本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開展科技成果轉化工作,履行了民主決策程序、監督管理職責以及信息公示等義務,未謀取非法利益,即視為已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將不因科技成果轉化后續價值變化而產生決策責任。同時,高校院所在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已履行勤勉盡責仍發生投資虧損的,經單位主管部門審核后,不納入單位國有資產投資保值增值考核范圍,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虧損資產核銷手續。

《條例》還加強科技人員與成果轉化人才的流動管理、職稱評定、績效評價等方面制度建設,為科技成果轉化培育人才隊伍。(雍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