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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電動自行車帶動新業態發展 或可解決當前行業難題

來源:新華網 時間:2020-06-19 14:10:32

共享經濟以資源優化配置為社會發展提供新動能,成為我國數字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共享電動自行車作為共享經濟的典型代表,為解決民眾短途出行需求提供了新選項,是傳統電動自行車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涌現的新業態。據美團單車、哈啰出行和滴滴青桔單車數據顯示,3月工作日全國3公里以上的長距離訂單占比接近翻番。在疫情常態化新形勢下,少接觸、少聚集的防控需求帶來3-10公里的共享電動自行車發展的新契機,蘊含巨大的發展空間和市場潛力。

共享電動自行車帶動新業態發展,或可解決當前行業難題

電動自行車作為我國民眾出行的重要方式之一,目前市場保有量約為2.5億輛。但長期以來,私有電動自行車市場問題也非常突出。一是私有車輛超標使用占比高。根據2018年5月15日發布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以下統稱“新國標”),當前我國市場上約有超標電動自行車2.25億輛,占市場保有量約90%。二是私有車輛充電安全隱患大。據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防火部火查處介紹,重大火災3起有1起就是由電動自行車引起的。電動自行車市場亟須更新換代、轉型升級。

嚴格按照“新國標”生產的共享電動自行車將極大地滿足電動自行車市場發展需求,解決當前行業頑疾。以1輛共享出行可替代3-4輛私人電動自行車計算,投放5600-7500萬輛共享電自行車即可有效替換市場現有超標車輛。既保障車輛更新換代中的民眾出行需求,也能以新標準倒逼制造商技術革新,助推產業轉型升級。同時,共享電動自行車發展還將極大提高電動自行車使用安全?;陔妱幼孕熊嚬蚕硖娲始s60%計算,共享電動自行車的發展將每年減少約1200起電動自行車電池火災事故,減少民眾生命財產損失。

互聯網治理創新手段助力產品及管理升級 共享電動自行車社會安全效益顯著

共享電動自行車是傳統電動自行車搭載新技術形成的數字化新業態。基于車輛數據、騎行數據的價值發現,該業態將被賦予新動能,在全社會發揮更廣的安全正外部性。

降低行車安全監管難問題。通過物聯網,企業可以借助車輛搭載的智能終端采集車輛位置、軌跡、車速、車況、年限、里程等,與交管部門平臺的數據共通共享,實現政府對車輛的統一監控與管理,極大降低交通管理難度。

提高道路行車安全。平臺行駛數據與交通信號燈和道路監控攝像系統智能配合,即時判定車輛違章情況,并在后臺及時糾正和制止,提高道路行車安全。

培育民眾騎行安全素養。通過車輛智能終端的數據采集,形成違章、違規騎行行為進行監測系統,對守信和失信者提供差異化服務,如提高違章騎行者的收費標準,對遵守規則的騎行者給予獎勵等,以此培育消費者文明騎行素養。

助力生態環境安全。鋰電池共享電動自行車的批量投放,將有效擠壓鉛酸電池電動自行車的市場份額,加速鉛酸電池車輛淘汰,降低電動自行車電池環境污染。

政企協作,推進共享電動自行車新業態有序發展

當前共享電動自行車行業正處于發展初期,為避免共享單車無序發展的亂象重演,應形成政企緊密協作,各盡其責,共促共享電動自行車新業態安全有序發展。政府應明確政策導向,包容審慎監管共享電動自行車新業態。

明確政策導向。建議重新修訂《關于鼓勵和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中關于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的內容。出臺《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管理指導意見》,明確行業發展的基本原則,加快制定行業標準、服務標準,指導地方政府因地制宜,調整共享電動自行車管理機制和管理措施,科學治理共享電動自行車行業。鼓勵地方政府結合“十四五”規劃編制《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發展規劃》,引導和支持共享電動自行車行業發展。

創新監管機制,促進共享電動自行車新業態包容發展。共享電動自行車是集移動互聯網業務與交通運輸業務于一體的行業新業態,表現出跨行業、跨領域的發展特點?;ヂ摼W信息服務屬工信部監管范疇,交通運輸業屬交通運輸部門監管范疇,需要交通部與工信部創新協同監管。針對共享電動自行車發展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應逐步建立跨部門聯動和會商機制,共建與新業態相適應的監管措施,提高監管有效性,避免監管“真空地帶”和監管“一刀切”現象。

強化監管評估,保障共享電動自行車新業態審慎發展。充分吸取共享單車發展中的經驗與教訓,科學確定各城市投放總量,優化布局車輛停放站點,建立與運營績效相關聯的容量管理機制,堅持執行無押金騎行政策,提高行業準入門檻、嚴格執行考核退出機制。通過績效評估,優秀的企業給予獎勵,得到更多的配額,讓運營不良的企業逐步減量退出市場,形成 “有限開放、動態調控、理性經營”的市場競爭格局。

企業應抓好安全管理,健康有序發展共享電動自行車新業態

承擔管理主體責任,保障行業有序發展。為更好地促進共享電動自行車新業態健康有序發展,平臺企業應切實遵循國家政策導向,承擔起車輛投放、運營、調度、停放、運維秩序的主體責任,嚴格按照相關部門監管要求,合理規劃,有序、定點投放車輛,以物聯網等新技術實現對車輛全生命周期管理,做到“能投也能收”,避免野蠻競爭,保障行業有序發展。

嚴把車輛使用管理,提高騎行安全。企業在車輛選購和投放車輛時,應將合規納入第一考量,杜絕超標車、無牌車、超速車等非法車輛上路;并以智能頭盔等新技術、新產品保障騎行安全。健全共享電動自行車新業態用車規則,以騎行大數據建立共享出行信用體系和信用管理機制,管理約束用戶行為,杜絕超速、超載、駛入機動車等騎行違規行為,提高騎行安全。企業應負起對共享電動自行車電池統一換電管理的責任,杜絕“亞健康”電池上路;遵照專業的消防安全要求進行倉庫建設與集中充電,減少蓄電環節引發的消防隱患。

加強平臺數據管理,提高信息安全。平臺作為互聯網服務企業,應履行《網絡安全法》的網絡安全保護義務,加強網絡安全建設,提高平臺運行安全性、可靠性;加強平臺數據管理制度建設,嚴格規范騎行人信息收集、存儲、處理、使用,保障騎行人信息和資金安全。在此基礎上,平臺應積極與政府管理部門、研究機構共享騎行數據,通過數據融通,提高共享電動自行車與其他城市交通工具的對接,共建城市多層次出行服務體系。(王曉明、吳靜)

(作者系中國科學院科技戰略咨詢研究院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