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下稱《商業銀行法》)的修改工作迎來重大進展。10月16日,央行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修改建議稿)》(以下簡稱:《修改意見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在此之前,《商業銀行法》自1995年實施以后曾于2013年、2015年兩次修訂。
此前,央行在今年1月16日召開2020年金融法治工作電視電話會議時要求,今年要重點做好的工作之一就是加強統籌,提高立法水平。并明確提出加快推進《商業銀行法》等重點立法,以高質量立法推動、保障高質量發展。
銀保監會公布的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8月末,銀行業金融機構總資產為304.06萬億元,其中商業銀行總資產為251.82萬億元,占銀行金融業機構總資產的82.8%?!渡虡I銀行法》時隔5年后的修改有哪些改革,將對總資產超250萬億元的商業銀行市場帶來哪些影響?
現行的《商業銀行法》共九章95條。《修改建議稿》共十一章127條,其中整合后新設或充實了四個章節,分別涵蓋公司治理、資本與風險管理、客戶權益保護、風險處置與市場退出。
零壹研究院院長于百程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2015年之后的這五年,在數字經濟背景下,銀行發展突飛猛進,規模不斷增長,同時創新性、交叉性金融業務不斷涌現,以往的銀行法已經滿足不了行業的快速發展。這次《修改建議稿》屬于比較大的一次修改,修改后為銀行業發展提供較好的法律支持。這次的很多修改,都是在日常監管中已經明確的事項,通過立法來予以確認。
從《修改意見稿》的主要修改內容來看,包括完善商業銀行類別,擴大立法調整范圍;建立分類準入和差異化監管機制;完善商業銀行公司治理;強化資本與風險管理;完善業務經營規則,突出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規范客戶權益保護;健全風險處置與市場退出機制;加大違法處罰力度。
值得關注的是,在完善業務經營規則,突出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方面,《修改意見稿》對利率規定進行了修改,“商業銀行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可以與客戶自主協商確定存貸款利率”,而現行的《商業銀行法》中則是,“商業銀行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上下限確定利率”。
“商業銀行的存貸利率可以與客戶進行自主協商,進一步加速和推動了利率市場化進程。自主協商利率,也可以讓商業銀行的競爭更為多元化。”柒財智庫高級研究員畢研廣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自主協商利率,可以真正地照顧到小微企業,因為每個企業和個人的條件不同、承受度不同、用款周期和額度不同,自主協商更是把整體的利率定價交給企業本身,遵循市場定價原則。
不過,從《修改意見稿》整體內容來看,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數字經濟研究院執行院長、教授盤和林認為,對信貸價格應該不會太大影響。“銀行運行成本會有一定的增加,比如增加更多的保證金種類,可貸資金出現收縮,商業銀行融資壓力會有所提升。但現在大環境是利率走低,所以此消彼長下,信貸價格依然會保持穩定。”盤和林對《證券日報》記者談道。
同時,盤和林認為,對于銀行業釋放流動性的潛在影響可能還是存在的,等到修改實施,根據審慎原則,銀行可能需要收緊信貸額度,以滿足更高的資本充足率要求。低利率預期下,資金流向股市等直接融資市場,銀行本身流動性壓力疊加審慎運行,會有一定的收縮。但是,隨著資本市場和多種融資渠道,比如公司債等的完善和豐富,對于宏觀流動性整體應該沒有影響,流動性的波動僅限于商業銀行體系內部。(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