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銀保監局針對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三個分支機構連發3張行政處罰信息。
信息顯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昌平支公司未如實記錄保險業務事項,曹陽為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百七十一條,責令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昌平支公司改正,并給予5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對曹陽給予警告并處1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海淀營業部未如實記錄保險業務事項,宋悅為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百七十一條,責令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海淀營業部改正,并給予4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對宋悅給予警告并處7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大興支公司未如實記錄保險業務事項,吳衛為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百七十一條,責令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大興支公司改正,并給予5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對吳衛給予警告并處1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