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地方銀行因信托逾期或違約陷入訴訟糾紛的情況明顯增多。
最新的一個案例是,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披露一則民事判決書稱,某城商銀行2億元信托計劃投資企業股權定增,收益低于預期,要求三位“兜底”企業和個人補足差額逾1億元。
某銀行對公業務人士表示,這實際上是繞道信托通道的表外融資,為了給不符合監管要求的企業或項目融資,銀行繞道投資信托產品。
分析認為,資管新規實施前,銀行做的類似上述案件的信托通道業務較多,近來上升的信托風險主要是新規前的存量業務風險。地方銀行尤其城商銀行非信貸類投資資產占比較高,且多為信托類投資資產,隨著信托業違約風險快速上升,部分銀行受沖擊較大。
信托通道業務風險頻發
根據上述判決書,2016年11月,浙江稠州商業銀行(以下簡稱“稠州銀行”)與萬向信托簽訂《萬向信托-萬通韶夏9號事務管理類單一資金信托合同》(以下簡稱《資金信托合同》),約定銀行將2億元本金委托萬向信托,用于順安基金設立的“金元順安韶夏瑞元5號資產管理計劃”,通過“金元5號資管計劃”參與認購“浙報傳媒”的非公開定向增發限售股。合同中約定受益人預期固定年化收益率為7.5%,信托期限為18個月。
同時,稠州銀行與杭州陜經協貿易有限公司、陜經協作總公司、夏某共四方簽訂《差額補足協議》,約定杭州陜經協公司、陜經協作總公司及夏某三方作為差補方,同意并承諾對原告認購信托計劃收回的本金及收益不足年化7.5%的部分進行補足。
判決書顯示,“金元5號資管計劃”于2016年12月以17.16元/股的價格,獲配1165.5萬股浙數文化(曾用名:浙報傳媒,600633.SH)股票,獲配金額合計約2億元。截至2019年4月11日信托計劃終止日,受托人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共計1.14億元。
稠州銀行在訴訟中認為,三被告作為差補方應向原告支付的差額補償金額得以確定,即差額補償金額為1.06億元。
裁判書顯示,陜經協作總公司在答辯中稱,稠州銀行作為委托人與受托人萬向信托簽訂的《資金信托合同》,是其自主投資行為,與陜經協作總公司沒有任何關系。
對于上述信托計劃差額補足資金回收進展等相關問題,稠州銀行相關人士表示,目前案件仍處于上訴階段,不便回復。
某股份制銀行對公業務經理告訴記者,根據監管要求,銀行進行信托計劃等投資時,不能找第三方機構做差額補償,應該是利益共享、風險共擔。不過,資管新規出臺之前,銀行為了規避合規監管給不符合監管要求的企業或項目融資,可能會借助信托通道,購買信托產品,再與授信企業簽訂差額補足協議,將風險轉嫁到融資方,以達到表外融資的目的。“這種業務模式前幾年做的比較多,不過從資管新規實施后就不能再做了。”
“這種信托通道的業務模式風險較高,主要是管理人很可能存在風險把控不足的情況,且作為通道方,信托機構一般不會花費更多精力對融資的機構進行風險管控,導致此類業務風險普遍偏高,一旦宏觀經濟形勢波動企業信用風險上升,銀行受影響較大。”上述對公業務經理如上表示。
存量風險暴露加速
今年以來,信托產品違約頻發,銀行相關存量投資風險加劇。
據用益信托10月22日最新數據顯示,年內信托行業共發生257起違約事件,金額總計超過1348億元。其中,工商企業領域的產品違約金額達754億元,其中投向房地產行業的違約規模就逾409億元。
上述對公業務經理指出,近來銀行投資的信托產品逾期或違約事件頻發,其實多是銀行在資管新規出臺前做的存量業務,而且隨著企業信用風險的持續暴露,未來一段時間風險事件可能還會愈加密集。
中國銀行研究院高級研究員熊啟躍也表示,現在基本都是存量風險,資管新規出臺前做的非標業務,受今年疫情影響,部分信托產品和信托公司風險不斷暴露。
在熊啟躍看來,信托領域違約風險的上升,對商業銀行尤其地方銀行影響較大。“城商銀行的非信貸資產占比相對較高,通過投資項下對接的信貸資產,其中投向房地產的資金較多。信托公司頻繁出現逾期或違約問題,對于投資這些信托產品的銀行來說沖擊較大。”
某國有銀行對公客戶經理也透露,資管新規以后,銀行與信托的合作壓縮了很多,主要是委托貸款類的通道業務。“尤其是房地產企業融資,受監管政策約束銀行很難做,基本都會建議做通道涉及,主要還是信托通道。”
熊啟躍指出,房地產、地方融資平臺等領域都是信托行業進入較多的領域,但隨著監管資產和資金端管控趨嚴,銀信合作的業務仍將會大幅收縮;目前最重要的是緩釋信托風險,有些地方銀行信托投資資產規模非常大,違約風險的密集爆發,會對一些銀行的穩健運營產生負面沖擊。(秦玉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