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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券市場投資者達1.7億人 95%以上是中小投資者

來源:證券日報 時間:2020-10-21 10:15:59

“是時候展現真正的威懾力了!”這句話用在資本市場投資者維權上恰如其分,隨著新證券法的實施,中國特色的證券集體訴訟制度已逐步開始展現真正的威懾力。

近日,投服中心獐子島支持訴訟案件獲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投服中心委派公益律師徐強代理4位投資者,向吳厚剛(時任獐子島董事長、總裁)、梁峻(時任獐子島董事、常務副總裁)和上市公司獐子島索賠共計24萬元。

筆者認為,根據新證券法中明確的“明示退出、默示加入”的證券集體訴訟機制,其“聚沙成塔”的賠償效應將大幅提高違法成本。今后,對于資本市場的違法者來說,不僅要面臨著被“罰得傾家蕩產”,更有可能“賠得傾家蕩產”,不僅如此,最后還要承擔刑事懲罰。“行政、民事、刑事”全方位立體追責懲治體系,將讓資本市場的害群之馬付出沉重的代價。

當前,中國證券市場投資者已有1.7億人,其中95%以上是中小投資者,當受到證券違法行為侵權時,由于非常分散且自身索賠金額比較小等原因,許多中小投資者往往會放棄權利的救濟,不想訴、不愿訴、不能訴的現象突出。

因此,新證券法新設專章對投資者保護作出了許多頗有亮點的制度安排。其中,亮點之一就是以“明示退出、默示加入”為主要特征的證券集體訴訟機制,為投資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提供方便的制度安排,解決了此前在訴訟領域保護投資者利益的痛點。

從國際經驗來看,證券集體訴訟是被實踐證明了的有效方式。以美國為例,每年大約有200家上市公司遭遇證券集體訴訟。從賠償金額來看,美國安然和世通兩案單個案件賠償額都超過70億美元。集體訴訟是高懸在美國資本市場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是保護投資人合法權益的一塊基石。

由此來看,集體訴訟制度不僅能為權利受損的中小投資者提供便利、低成本的維權渠道,而且,其“集腋成裘”的賠償效應能夠對證券違法犯罪行為形成強大的威懾力。

正如證監會主席易會滿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從發達國家經驗看,資本市場不法行為者,一怕坐牢,二怕被大眾投資者訴訟索賠。

筆者認為,隨著中國特色的證券集體訴訟制度逐漸開始發揮威力,將會對市場各方主體形成良好的震懾效應。與此同時,還需進一步加強刑罰威懾力。

10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針對資本市場,草案大幅提高證券期貨犯罪的刑期上限和罰金標準。這意味著新證券法與刑法之間將同頻共振,形成行政執法、民事追償和刑事懲戒相互銜接、互相支持的立體、有機體系,對證券期貨領域違法違規者形成有效震懾。

隨著資本市場法治供給的持續完善,資本市場全方位的立體法網已基本織就成型,在行政處罰、民事賠償和刑事追責的有效銜接下,不會放過任何一個違法者。在震懾證券違法犯罪行為的同時,也將強化市場主體的誠信契約精神,從給投資者一個真實、透明、合規的上市公司做起,保障我國資本市場沿著法治誠信的道路行穩致遠。(安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