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檀梦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

您的位置:首頁 >資訊 > 快看 > 正文

中交第四航務局遇麻煩 被曝違規參與招投標并違法中標

來源:中國質量萬里行 時間:2020-10-27 16:35:04

近日,北京市煒衡律師事務所楊春雷律師向本刊反映,他們在研討業務期間,發現中交第四航務工程局有限公司違規參與招標,并違法中標。

中交第四航務局因“較大安全責任事故”被停業整頓

2017年7月22日,廣州市海珠區中交集團南方總部基地B區項目發生建筑工地塔吊坍塌較大事故,造成7人死亡、2人重傷,直接經濟損失847.73萬元。由于中交第四航務局作為施工總承包單位,將該項目主體工程施工違法分包給中建三局。同時,中交第四航務局作為建設方,未履行建設單位監管職責,對下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監管不力,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落實不力,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

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海珠區中交集團南方總部基地B區項目“7·22”塔吊坍塌較大事故結案的批復》認定,該事故是一起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而據住建部“建督罰字〔2020〕44號”處罰決定,2017年“7·22”塔吊坍塌事故認定是一起“較大安全責任事故”。

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官網公開資料顯示,2019年7月8日,住建部向中交第四航務局發出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建督罰告字〔2019〕55號)。中交第四航務局于9月4日簽收,并于9月5日提出書面陳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的,或者違反本法規定進行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住建部決定給予中交第四航務局“責令停業整頓90日的行政處罰,停業整頓自2020年4月10日始。”并明確要求,在停業整頓期間,中交第四航務局不得在全國范圍內承接新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業務。

停業整頓期間中標“大亞灣項目”和“殼牌填海項目”

據楊律師介紹,中交第四航務局在停業整頓期間違法參與“大亞灣項目”和“殼牌填海項目”。(注:“大亞灣石化區J1地塊三期用地軟基處理工程”和“廣東中海殼牌惠州三期乙烯項目填海造地工程”)

記者也在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官網查詢到,2020年4月27日,中交第四航務局參與“大亞灣項目”投標,于6月5日在該項目中標,中標價約2.63億元;2020年6月3日,交第四航務局參與“殼牌填海項目”(一期)投標,于8月31日和中交第一航務工程勘察設計院有限公司在該項目中標,中標價約17.14億元。兩個項目的參標和中標時間,均在90天“停業整頓期”內。

對此,記者采訪了惠州市住建局及大亞灣經濟開發區住建局,據相關負責人解釋,依據《施工總承包序列資質標準》最新內容,中交第四航務局在停業整頓期間被限制的是“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業務,不包括“港口與航道工程施工總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和“地基基礎工程專業承包”業務,具備競標資格,所以不屬于在“停業整頓期”內違法中標。

記者從負責處理相關項目的工作人員處了解到,上述項目的招標文件的投標人資格要求第三條明確要求:“在最近三年內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或重大工程質量問題的。”

但據住建部“建督罰字〔2020〕44號”處罰決定,“7·22”塔吊坍塌事故認定是一起“較大安全責任事故”,該處罰是否屬招標文件規定的禁止投標的情形?

截至發稿時,以上單位并未做出明確回復。對此,本刊將持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