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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線教育機構需回歸到教育本位 虛假廣告教育機構需擔責

來源:法治日報 時間:2021-02-09 11:51:18

“我做了一輩子小學數學老師了。”

“我做了40年英語老師。”

很難想象,這兩句話竟然出自同一位“老師”之口。

期,猿輔導、作業幫、高途課堂、清北網校四家在線教育頭部公司的廣告因為“撞臉”被刷屏,它們均請到了上述這位“老師”。

很快,這位“全能老師”的另一個身份被人扒出,她是一位在某視頻網站擁有200多萬粉絲的“網紅”。

疫情影響,在線教育被推上“C位”,有數據顯示,我國在線教育用戶規模從2016年的1.04億增長到2020年的4.23億;市場規模從2016年的2218億元擴大到2020年預計5000億元;在線教育行業一年融資額超過去十年的總和,高達500億元。但在“繁榮發展”的背后,在線教育行業卻存在虛假宣傳、教師資質造假、退費難等多種亂象。

虛假廣告教育機構需擔責

在線教育廣告已經接連“翻車”了。

就在四家在線教育機構同時“撞臉”前,同一名年輕男子也同時出現在了兩家在線教育的廣告中,一個身份是有著6年教學經驗的中學老師;另一個身份成為了一名下班晚、沒時間和能力輔導孩子功課的初中學生父親。

更為直觀的是一組數據——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020年12月11日發布的《2020年11月廣告監測報告》顯示,在2020年11月監測的各商品服務類別中,第四位為教育培訓服務類,涉嫌違法廣告量為228條次,其主要違法表現為,對教育、培訓的效果作出保證承諾;利用專業人士、受益者等形象作推薦、證明。

廣告法明確規定,教育、培訓廣告不得利用科研單位、學術機構、教育機構、行業協會、專業人士、受益者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

對此,中國消費者協會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在接受《法治日報》記者采訪時指出,在教育培訓類廣告中,不管其中“老師”的真實身份是演員還是老師,在廣告中她的形象表現為一名教師,并以此形象為消費者進行推薦,就涉嫌違反廣告法。

有業內人士透露,之所以出現“撞臉”,是因為這四家在線教育機構找了同一家信息交流廣告供應商。

劉俊海指出,廣告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發布虛假廣告,欺騙、誤導消費者,使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廣告主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因此在線教育機構即使把廣告交給第三方去制作推廣,作為廣告主,對虛假廣告依然要承擔責任,應該加強對廣告內容的審核。

“燒錢戰爭”獲客成本大幅上漲

事實上,在“撞臉”廣告曝光前,很多人就已經對線上教育機構鋪天蓋地的廣告宣傳產生了“反感”。

電梯里的電子廣告屏反復播放著“有困難,名師幫”等宣傳語;公交站臺的廣告牌上也有醒目的線上教育機構LOGO;就連看綜藝節目、電視劇,也會有主持人時刻提醒你線上教育“無處不在”……

“一些線上培訓機構為了獲取客源,不把錢用在提高服務質量的刀刃上,而在各大媒體上鋪天蓋地地做廣告,營造所有孩子都需要參加培訓的氛圍,加重家長的焦慮。”教育部基礎教育司相關負責人日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采訪時說。

流量是在線教育獲客的最重要手段,廣告投入也因此成為在線教育機構“燒錢”的重頭。

一面是巨額的廣告投入,另一面卻是為了推廣、招納學員,不斷推出類似“原價600元/6節的課程,現僅需60元就可享受”的超低價格優惠課程甚至是免費試聽課。

這樣的投入帶來的直接影響就是培訓機構的獲客成本大幅上漲。

線上教育機構“跟誰學”的創始人陳向東算過一筆賬,他以機構50元的“入口班”為例稱,通過這樣的活動來獲得新用戶,機構的獲客成本大概是500元到600元,而行業均轉化率是25%,即只有四分之一的體驗用戶能夠最終轉化為正價課,因此,線上教育機構真正收獲一個正式的學員,獲客成本在2000元至3000元。

在線教育培訓亂象頻發

高昂的獲客成本令在線教育機構不得不在其他方面“絞盡腦汁”。

1月14日,中國消費者協會梳理的“2020年十大消費維權輿情熱點”中,在線培訓服務頻現亂象再次被點出。其中,虛假宣傳、退費難、教師資質造假等問題居于投訴前列。

為了解決培訓機構退費難的問題,早在2018年8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中就要求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一次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2020年6月,教育部與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印發的《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也再次重申并明確線上培訓機構按課時收費的,每科不得一次收取超過60課時的費用。

但實際中,出于維持現金流的考慮,培訓機構會用盡各種手段來鼓勵消費者“囤課”。除了購買課程多給予優惠價格、推出充值返利等各類優惠活動外,有的機構還會誘導消費者通過貸款來購買大量課程。

然而,培訓機構一旦因資金鏈斷裂導致運營困難,受影響最大的莫過于消費者。

期,在線教育機構學霸君“爆雷”,有家長反映,課程停了,退費無人處理,當初購課時申請的分期貸款,卻依然要每月償還。

一些線上教育機構的教師資質問題同樣讓人堪憂。

期,鳳凰網財經《啟陽路4號》欄目調查發現,猿輔導App中很多授課教師的教師資格證狀態顯示為“已報名狀態”。

對此,猿輔導工作人員解釋稱,有一部分老師已經通過考試,但因為疫情原因教師資格證還沒有重新審核下發。

2019年7月,教育部等六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規范校外線上培訓的實施意見》中明確要求,從事語文、數學、英語等學科知識培訓的人員應當具有國家規定的相應教師資格,且要在培訓臺的顯著位置公示培訓人員姓名、照片和教師資格證等信息。

有無制定專項立法必要

在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看來,在線教育機構亂象頻發,一個重要原因就是被資本投入拉扯得過快。

“過度融資的在線教育機構不得不優先考慮資金的保值和增值,考慮運營過程中的盈利,教育與培訓的內容、質量則屢屢出現問題。”儲朝暉對《法治日報》記者說。

教育學者熊丙奇也認為在線教育機構應盡快從資本競爭中回歸到教育本位。“再強的資本力量,也不能違反教育規律而行。”熊丙奇在接受《法治日報》記者采訪時指出,單純依賴融資活命,如果不能控制質量和成本,就會陷入經營困境,在線教育最終還是要回歸教育的本質——教學質量。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對《法治日報》記者表示,相關部門幾年針對在線教育出臺了多項政策,但現有一些政策規定較為分散,相互之間規范不一,強制力不夠,現行法律法規中缺少對于這一新興行業的專門規定,導致在線教育行業準入門檻較低,最終在發展中形成良莠不齊的局面。

朱巍建議從國家層面對在線教育進行專門立法,或者先行制定條例,對在線教育機構在準入門檻、師資管理、教學質量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有針對地作出規定。

“制定專項立法,很大程度上也只是將現有規定進行綜合歸納,如何執行仍是關鍵。”儲朝暉認為相比立法,更重要的是改變當前的教育評價機制。

“針對亂象最有效的治理是減少源頭上的需求,這樣在線培訓機構要想生存,必須提高自身質量,回歸教育本質。”儲朝暉說,當前教育法正在修改中,建議對建立科學的教育評價體系內容進一步加以充實,從根本上解決教育評價指揮棒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