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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地方法人銀行禁止開辦異地存款 對“異地存款”給出明確定義

來源:呼和浩特晚報 時間:2021-03-03 11:05:14

2月26日,央行官微轉載《金融時報》文章,對“異地存款”進行了明確的界定。事實上,早于今年2月8日,中國人民銀行在《2020年第四季度貨政策執行報告》(下稱《報告》)中提出:“將于2021年第一季度起,將地方法人銀行吸收異地存款情況納入宏觀審慎評估(MPA),禁止其通過各種渠道異地攬存開辦異地存款,已發生的存量存款自然到期結清。”

對“異地存款”給出明確定義

《報告》對“異地存款”給出了明確定義:“異地存款是指銀行通過在沒有設立實體網點的地市開立的賬戶吸收的存款。”這個定義非常明確地指出,是否為異地存款,關鍵看開立存款賬戶時的地理位置,開立賬戶后的存款行為不受限制,儲戶的居住地、戶籍證明也不作為異地存款的判斷標準。

簡單講,凡是到銀行的實體營業網點開設的賬戶,其存款就不算作異地存款。而通過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等途徑遠程開立的賬戶,如果開立賬戶時,所在的地市有該銀行的實體營業網點,該賬戶的存款也不算作異地存款。只有遠程開立賬戶時,所在的地市沒有該銀行實體營業網點,其賬戶的存款才是異地存款。

地方法人銀行“異地存款”存隱患

那么什么類型的銀行禁止開辦異地存款?人民銀行有關專家指出,禁止開辦異地存款的規定適用于地方法人銀行。這主要是因為地方法人銀行的業務應該聚焦于本地,服務于本地的居民和企業。銀行設立實體網點需經過監管機構的評估和批準,所以地方法人銀行的展業范圍也應以此為準,不應通過互聯網等技術手段突破這一范圍。

開發銀行、政策銀行、國有銀行、股份制銀行、郵政儲蓄銀行等全國銀行均不受禁止開辦異地存款的約束。沒有實體經營網點、業務在線上開展的地方法人銀行也可以吸收異地存款,但此類銀行展業范圍不受空間限制,實質上已成為全國范圍內經營的銀行,所以存款利率自律要求也要參考國有銀行執行,以維護公有序的競爭環境。

上述人民銀行有關專家還指出,有觀點認為,通過網絡足不出戶就能辦理存款,是好的金融創新,應該加以保護。事實上,如果地方法人銀行在沒有實體網點的異地吸收存款,儲戶就很難對這些銀行有直觀的了解,甚至連這些銀行在哪里都不知道,更無法判斷其經營情況。這些銀行一旦出現風險,將會嚴重損害異地儲戶的合法權益。

而且也要看到,一些地方法人銀行利用互聯網的便利,突破展業范圍的空間限制,并過度宣傳其存款受到存款保險的保障,是“零風險”的,以實現快速擴張。但這種快速擴張往往并不審慎,隱藏較大的風險。一旦爆發風險,存款保險就要兜底。存款保險的保費是所有銀行共同交的,穿透以后本質上都是老百姓的存款,如果去填補那些經營不審慎的高風險機構的損失,最終受損的還是所有儲戶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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