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檀梦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

您的位置:首頁 >資訊 > 生活 > 正文

保險業違法違規現象監管持續從嚴 三季度罰款總額逾4000萬

來源:金融投資報 時間:2020-10-19 14:09:28

今年以來,保險業違法違規現象監管持續從嚴。據金融投資報記者不完全統計,三季度,銀保監系統開出罰單超300張,罰款總額逾4000萬元。值得留意的是,除虛列費用、財務數據不真實等“常規”問題外,營銷宣傳違規亦受到嚴處。

“朋友圈”賣保險踩紅線

對于保險消費者,出現在微信朋友圈的保險營銷信息并不鮮見。雖然監管部門此前已經將朋友圈等自媒體平臺納入監管范圍,并多次發布風險提示,但部分營銷人員誤導宣傳的現象仍時有發生。

金融投資報記者注意到,今年以來,已有多家保險公司及從業人員因“朋友圈”賣保險踩紅線受到處罰。其中,7月,青島銀保監局發布7張罰單,劍指“朋友圈”違規營銷。

具體來看,國華人壽青島分公司存在財務數據不真實、工作人員通過微信朋友圈進行誤導宣傳的違規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百六十一條,被責令改正,并處15萬元罰款,責任人王濤被警告并罰款1萬元。

而因工作人員通過微信朋友圈進行虛假宣傳,某人身險青島分公司被責令改正,并處5萬元罰款。同時,于水、劉麗艷、楊四白、車曉蕊等四位從業人員因通過微信朋友圈進行虛假宣傳,被警告并處罰款。

在業內人士看來,保險作為金融產品,專業性較強,其經營和銷售應該由專業人士和機構來進行。同時代理人在網上宣傳時,也需要更加謹慎,嚴守合規“紅線”。

值得留意的是,微信朋友圈等渠道營銷宣傳未來有望進一步規范。9月28日,《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正式對外發布,其中,對于包括保險機構從業人員通過微信朋友圈、公眾號、微信群、微博、短視頻、直播等方式參與互聯網保險營銷宣傳,提出了包括管理制度、合規責任等方面的要求。

保險營銷需合法合規

事實上,從三季度保險機構違規處罰情況來看,營銷宣傳問題較為突出,并受到監管重視。

其中,9月初,海南銀保監局對某人身險公司瓊海市支公司及??谑械谖逯Ч鹃_出罰單,其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均為“保險宣傳引人誤解”,機構及相關責任人均受到處罰。

8月,微民保險代理有限公司因在手機網頁“微醫保住院醫療”投保頁面以“領取”代替“投保”,以“僅剩XXXX份”進行營銷,且未引導客戶如實健康告知,被處以罰款12萬元,兩位主要負責人各被罰2萬元。

近年來,銷售誤導和變相強制搭售等問題,成為引發保險消費者投訴的主要原因之一。據銀保監會數據,2020年第二季度,在涉及人身保險公司投訴中,銷售糾紛7654件,占比達43.66%。

在此情況下,對于保險等金融產品銷售監管也持續從嚴。今年1月,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等四部門聯合發布的《關于進一步規范金融營銷宣傳行為的通知》正式實施。其中,提出不得以欺詐或引人誤解的方式對金融產品或金融服務進行營銷宣傳活動;不得損害金融消費者知情權;不得違規向金融消費者發送金融營銷信息等禁止性規定。

10月起實施的《關于規范互聯網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的通知》,亦要求保險機構應當以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文字、字體、符號或其他明顯標志,對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公司責任的條款內容進行逐項展示,并以網頁、音頻或視頻等形式予以明確說明等。

此外,《意見稿》也對營銷宣傳內容做了針對性規定。包括營銷宣傳內容應與保險合同條款保持一致;營銷宣傳頁面應準確描述保險產品的主要功能和特點等。

隨著監管機構對保險宣傳的規范性要求持續完善,業內人士認為,未來對于營銷宣傳違規的查處將持續從嚴。(吉雪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