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天河區稅務局第一稅務所對廣州市啟勝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州啟勝物業”)罰款2000元,處罰事由為其存在房產稅申報逾期的違法行為。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穗天稅一所罰[2021]224號。記者查詢發現,廣州啟勝物業為新鴻基地產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鴻基地產”,股票代碼:00016.HK)全資附屬公司。
廣州啟勝物業違法事實如下:“廣州啟勝物業于2020年12月30日申報所屬期2018年2月至2019年12月房產稅,其中所屬期2018年2月房產稅當期的申報期限為2018年3月15日,逾期1021日。廣州啟勝物業2020年12月30日改正,屬于逾期360日以上(不含本數)的情形。”
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天河區稅務局第一稅務所處罰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該條規定如下:“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天河區稅務局第一稅務所處罰決定日期為2021年1月18日。
據中國經濟網記者了解,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于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稱為納稅義務人,簡稱納稅人。
資料顯示,廣州啟勝物業成立于2004年,是香港啟勝管理服務有限公司屬下的全資附屬公司,隨著公司的不斷發展,相繼成立深圳分公司、南海分公司和佛山分公司,專業為新鴻基地產集團在國內(廣州、深圳、南海、佛山)發展的房地產項目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在管項目地處廣州/佛山金融商業中心,珠江新城、天河商圈等。啟勝管理服務有限公司為新鴻基地產全資附屬公司,成立于1978年。
新鴻基地產官網顯示,公司于1972年上市,為香港最大地產發展商之一。集團通過旗下康業服務有限公司及啟勝管理服務有限公司,為客戶提供物業管理服務。截至2018年6月30日,兩家公司在香港及內地管理的住宅和非住宅物業樓面合共逾2400萬平方米。
去年9月,新鴻基地產發布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年度業績,實現收入826.53億港元,同比減少3.1%;歸母凈利潤235.21億港元,同比減少47.63%。